(2013)潜执字第007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潜山康博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潜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潜山康博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陈斌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潜执字第00748号申请执行人: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潜山县梅城镇潜阳路429号,机构代码77909038-7。法定代表人:方结来,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潜山康博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机构代码66291995-6。法定代表人:黄翔,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陈斌凯,男,1965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潜山康博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陈斌凯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拍卖被执行人陈斌凯所有的车牌号为皖A×××××号(登记在涂成梁名下)小型轿车一辆;二、拍卖被执行人陈斌凯所有的金银首饰、手表等贵重物品61件(详见登记清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汪守源审判员 徐为民审判员 李政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 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