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1执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朱容蒂与被执行人云南银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容蒂,云南银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1执5号申请执行人朱容蒂。被执行人云南银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朱容蒂与云南银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威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康县支行、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审理结案,于2017年5月5日作出(2017)云0111执异10号执行裁定书、(2017)云0111执异44号执行裁定书、(2017)云0111执异45号执行裁定书,利害关系人威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康县支行对执行裁定书不服遂提起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6)云0111民初104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文峰审 判 员 邹序金人民陪审员 杨旭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陈 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