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91刑初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陈永良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永良
案由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291刑初184号公诉机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永良,男,1971年9月24日出生,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褚暨市。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6年8月25日被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取保候审。辩护人梁梅,辽宁众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苗松,辽宁众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大开检诉刑诉[2017]1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永良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琳娜、被告人陈永良及辩护人梁梅、苗松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永良于2016年3月份开始在大连销售假冒的佛山日丰牌管材、阀门及其配件,并租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赤峰街城润万家18号地下车库做库房。期间,陈永良多次向经营建材的王某1销售假冒的管材金额共计人民币58732元。同年7月13日下午,陈永良接到王某电话购买价值33476元人民币的日丰牌地热管8700米、32型阀门96个、32型PPR水管280根,陈永良于7月14日上午7时许雇佣货车将上述建材运至王某1经营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发地市场3号厅81号晟鑫建材商行,随后,王某1将这批管材及管件连同自己库房内的部分管材运至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18号润德中心附近销售给韩某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在陈永良租用的地下车库库房内搜查出大量假冒佛山日丰牌管材及管件,其中球阀5种498个、PPR水管3种1613根、弯头9种16391个、直通5种7163个、三通4种2100个、外牙活接210个。经大连市西岗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共计价值人民币155062元。陈永良销售数额共计92208元,未销售数额共计155062元。2016年7月19日,陈永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永良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永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陈永良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1、被告人实际违法所得为58732元;2、被告人系初犯,犯罪之后主动到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3、被告人的妻子有比较严重的心脏病,需要被告人的照顾。综上,在被告人缴纳罚金的基础上,提请对其判处缓刑。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另查明,被告人陈永良销售金额共计92208元,其中,实收货款58732元,另有王某1购买的33476元商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尚未向被告人支付货款。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人民币58732元退缴至本院,并主动缴纳罚金人民币600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假冒日丰牌管件照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前科电话查询记录、销货清单、临时周转仓库租赁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争议裁定书复印件及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部分企业情况表、出厂价格表及证明、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情况说明等、证人韩某、施某、王某1、辛某、王某2陈述、被告人陈永良供述及辩解、大连市西岗区价格认证中心《关于27个型号和规格假冒日丰牌管件、管材等物品的价格认定结论书》、送检结果说明、搜查笔录、辨认笔录、指认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永良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数额较大,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永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尚未销售的商品价值155062元,构成犯罪未遂,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无再犯罪的危险,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永良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二、扣押在案的球阀四百九十八个、PPR水管一千六百一十三根、弯头一万六千三百九十一个、直通七千一百六十三个、三通二千一百个、外牙活接二百一十个,予以没收;三、被告人陈永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八千七百三十二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邹凤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关国震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九条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二)因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销售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