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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502执72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黎建清、刘创雄、刘创韶、刘萍兰、申请北海市沃利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724号黎建清、刘创雄、刘创韶、刘萍兰、申请北海市沃利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立案执行刘萍兰等申请北海市沃利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该执行标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5民终69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