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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02民初1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南通展望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与南通华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通展望科技资讯有限公司,南通华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02民初1479号原告:南通展望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园区。法定代表人:徐强,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沙磊,男,公司员工。被告:南通华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南大街189号鼎典大厦302室。法定代表人:程海军,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女,公司员工。原告南通展望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华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原告南通展望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南通展望科技资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通展望科技资讯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88元,减半收取计244元,由原告南通展望科技资讯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美龙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葛 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