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423刑初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清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流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423刑初30号公诉机关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明杰,男,1962年7月15日出生于福建省龙岩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11月2日被清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经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清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陈子良,男,1964年12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龙岩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7月12日被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11月2日被清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经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清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张飞豹,男,1965年7月2日出生于福建省龙岩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曾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5月29日被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11月2日被清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经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清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清流县人民检察院以清检公诉刑诉[2017]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犯诈骗罪,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晓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经被告人张飞豹提议,其与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共同商议以玩扑克牌的方式骗人钱财,三人当中,由张飞豹以招工名义物色被骗对象,陈子良冒充招工的“陈经理”,张飞豹物色到被害人以后,由张明杰坐庄,三人假意玩牌,从三张扑克牌中抽中老K者为胜,赔率一比一,且张飞豹、陈子良假装输给张明杰,让被害人看后觉得下注会赢,进而骗取被害人钱财。所骗得的财物,由张飞豹先分10%,余款扣除费用后三人平分。具体如下:1.2016年7月8日上午,在清流县九龙购物中心三楼,骗取被害人杨某现金380元,金戒指一枚。后金戒指由三人在龙岩市出售得款4000元。2.2016年8月6日上午,在三明市三元区世纪城楼盘沿街店面三楼,骗取被害人魏某现金200元,被其三人用于吃住等开销。3.2016年10月29日上午,在南平市浦城县梦笔大道名桂首府二楼,骗取被害人颜某现金5200元。此外,2016年9月20日上午,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伙同“二头”(另案处理),由张明杰物色被骗对象,陈子良冒充招工的“陈经理”,“二头”负责坐庄,以前述同样手法,骗取被害人李某现金500元,其中,张明杰分得200元,陈子良、“二头”各分得150元。2016年11月2日,清流县公安局分别向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扣押现金13600元、14400元及3700元。2016年11月1日下午,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在将乐县玉华宾馆被清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为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并宣读、出示了相应证据材料。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玩扑克牌设局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其中,张明杰、陈子良骗取四名被害人财物10280元,张飞豹骗取三名被害人财物9780元,数额较大,其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共同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是共同犯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张飞豹、张明杰、陈子良共同商议以玩扑克牌的方式骗人钱财,三人当中,由张飞豹以招工名义物色被骗对象,陈子良冒充招工的“陈经理”,张飞豹物色到被害人以后,由张明杰坐庄,三人假意玩牌,从三张扑克牌中抽中老K者为胜,赔率一比一,且让被害人看后觉得下注会赢,进而骗取被害人钱财。具体如下:1.2016年7月8日上午,在清流县九龙购物中心三楼,骗取被害人杨某现金380元,金戒指一枚。后金戒指由三人在龙岩市出售得款4000元。2.2016年8月6日上午,在三明市三元区世纪城楼盘沿街店面三楼,骗取被害人魏某现金200元。3.2016年10月29日上午,在南平市浦城县梦笔大道名桂首府二楼,骗取被害人颜某现金5200元。此外,2016年9月20日上午,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伙同“二头”(另案处理),由张明杰物色被骗对象,陈子良冒充招工的“陈经理”,“二头”负责坐庄,以前述同样手法,骗取被害人李某现金500元。2016年11月2日,清流县公安局分别向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扣押现金13600元、14400元及3700元。2016年11月1日下午,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在将乐县玉华宾馆被清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被害人杨某陈述,证实:2016年7月8日上午8时许,一名年约40岁的中年男子以让他帮忙叫人看守工地为由,将其带到九龙购物中心三楼去见他的经理。其跟经理谈完招工事宜准备走时,来了一个人,手上拿了三张扑克牌,问他们谁是老板,是否要玩游戏。后中年男子、经理及拿扑克牌的人就开始玩猜牌,开始三把都是经理和带他去的那个人赢,带他去的人就叫其一起玩,其将身上的380元现金和一个金戒指押注,经理在旁边说太少,说借他10000元下注,但他没数。押庄之后,其与经理及带他上来的人都输了。庄家拿钱离开。后经理载其到清流照相馆门口时,说借了其10000元赌博,让其归还,其则从身上拿了10000元现金归还对方。其同时证实,用以押注的金戒指系于2015年在清流西门桥河旁边一家金店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2.被害人魏某陈述,证实:2016年8月6日9时30分许,其在三元区世纪城楼盘沿街店面,被三个陌生男子叫住,其中一个陌生男子让其帮忙找人看工地,又叫他跟他们到楼上去看,到了三楼以后,该三名男子将其围住,其中一个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伸手从其裤子右侧口袋里把他的钱掏出来抢走,总计被抢230元人民币。其同时证实,该三名男子找到他的时候是骑着两辆摩托车。3.被害人李某陈述,证实:2016年9月20日上午9时许,在漳平煤炭公司门口,一名约40岁的男子以为其介绍门卫工作为由,将其带到其小区3号楼楼上,后有一名自称是老板的男子来了,让其先交500元,其交出500元以后,对方男子让其等他们去办手续,其等了很久找不到他们,下楼时发现两名男子骑摩托车跑了。其同时证实,该两名男子讲的是漳平话。4.被害人颜某陈述,证实:2016年10月29日8时45分,在浦城县交警大队附近,一个穿深色夹克衫戴蓝色安全帽、骑一辆黑色女式摩托车、50多岁、自称张某1的陌生男子与其搭讪,并让其帮忙找人看工地。后该名男子用摩托车将其载到浦城县梦笔大道名桂首府二楼,向其介绍一名50岁左右、戴蓝色安全帽、皮肤较黑的男子是陈经理。随后,一名60岁左右的男子手上拿了一张纸和三张小段扑克走过来。该三名男子一起用三小段扑克牌赌博,张某1就叫其也一起参加,并把其从口袋里拿出的236元当中的200元丢在其脚旁押钱赌博,还拉其脚去踩扑克牌,告知其如果踩到黑桃3就输了,结果,其踩到黑桃3,其200元就输掉了。此后,张某1先后叫陈经理借给颜某6500元。后来陈经理让其归还6500元,张某1让其不要告诉家人,并对陈经理说他会负责其中1500元,其余5000元由颜某归还。之后,陈经理用一辆灰色女式摩托车载他回家拿存折后,又载他到兴浦路农业银行取了5000元。其同时证实,在整个过程中,其因害怕哭了多次以及对方三人身上没有携带凶器,没有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胁迫不让他离开。5.被害人杨某辨认笔录、被辨认人照片列表、被辨认人三组身份情况说明,证实:被害人杨某从三组无规则照片中,分别辨认出第一组2号是庄家、系被张明杰,第二组3号是经理、系犯罪被告人陈子良,第三组5号系带他上去的人、系被告人张飞豹。6.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辨认笔录及指认照片,证实:2016年11月3日,其三人辨认清流县龙津镇雁塔小区九龙购物中心三楼毛坯店面是其三人于2016年7月实施诈骗的地点及对案发现场的指认情况。7.清流县公安局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各3份,证实:2016年11月2日,清流县公安局向被告人张明杰扣押人民币13600元、二代身份证4张,分别向被告人陈子良、张飞豹扣押人民币14400元、3700元。8.清流县公安局提供的户籍证明3张,证实: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的基本信息情况,案发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9.龙岩市公安局东肖派出所提供的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表3份、新罗区人民法院提供的(2006)龙新刑初字271号刑事判决书、(2006)岩刑终字第170号刑事裁定书,龙岩市看守所提供的所放字(2006)218号刑满释放证明书,上杭县人民法院提供的(2014)杭刑初字第202号刑事判决书,证实:2006年7月12日,被告人陈子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上诉后于同年9月11日被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于2006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2014年5月29日,被告人张飞豹因犯诈骗罪,被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10.清流县公安局提供的到案经过,证实:2016年11月1日下午,清流县公安局发现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住宿在将乐县玉华宾馆,遂赶赴现场,在将乐县公安局协助下,抓获其三名被告人。11.被告人张明杰的供述,证实:2016年7月,其与被告人张飞豹、陈子良商议外出以赌博的名义骗点钱花。张飞豹提议其本人负责外出物色对象,陈子良假装经理,张明杰扮演找他们赌博的角色;张明杰还提议外出住宿用别人身份证登记,可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他总共有4张身份证,有些是捡的、有些是买的。分赃时,因张飞豹负责寻找被害人,比较厉害,最辛苦,所以分的钱最多,陈子良要负责跟人去拿钱也比较辛苦,所以比他也分得多一些,他最轻松,钱分最少。并称他们多次以上述方法实施诈骗,但仅在四个地方骗到钱财,分别是:1、清流部份:2016年7月的一天,其与张某2、张飞豹在连城县约好到清流诈骗,其与张某2各骑一部摩托车用作诈骗的交通工具,张飞豹从龙岩乘班车到清流,16时许,其与张某2先行到达清流,并使用郑捷聪的身份证在清流九洲商务宾馆登记住宿。三人会合后,就商量次日骗钱分工之事。次日8时许,其三人骑摩托车到清流县城一个小区,其与陈子良在一个类似大厅的地方等候,张飞豹物色对象,半小时左右,张飞豹带来一名男子,并假称陈子良是老板,要请人看工地,其则假装不认识陈子良及张飞豹,邀其二人玩扑克,由其本人坐庄,抽中三张扑克牌中的“K”者为胜,赔率一比一,玩了几把后,其假装输了几千元给陈子良及张飞豹,张飞豹则邀该名男子一起玩,男子从钱包拿了300至500元押注,他一百元、一百元押的时候,其三人就让对方赢,当对方将所有钱押注时,他们就让对方全部输掉,后张飞豹就让男子将手上的金戒指押庄,男子输掉,陈子良又借给该男子几千元,男子又输掉并带着陈子良去取钱,把钱还给陈子良,其与张飞豹远远看着该男子到了银行进去一下就出来,并与陈子良说了几句话,陈子良骑摩托车离开,其驾驶摩托车载张飞豹回宾馆,收拾行李离开清流。在清流骗得的金戒指其与张飞豹拿到龙岩中山街附近一家金店卖了4000余元,加上骗来的300至500元现金,其分得1200余元,陈子良与张飞豹各分得1600至1700余元。2、三明三元部份:2016年9月上旬,其与张飞豹、陈子良在龙岩新罗家里商量到三明市区骗钱,用跟清流一样的手法,骗了一名60多岁的男子200元,该200元被他们用于吃住使用。3、南平蒲城部份:2016年10月28、9号上午,其与张飞豹、陈子良在南平政和一家私人宾馆商量到南平蒲城骗钱。用跟清流一样的作案手法,骗了一名60多岁男子5200元钱,其分得1500元、张飞豹分得2000余元、陈子良分得1700元。4、龙岩漳平部份:2016年9月19日,“二头”与其、陈子良一起到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由“二头”负责扮演找他们赌博的角色,陈子良扮演招工老板,他负责物色被骗对象,用在清流一样的手法,骗了一个70多岁男子500元,其分得200元、陈子良和“二头”一人分得150元,其不清楚“二头”现在在哪里。12.被告人陈子良的供述,证实:2016年7月,其与被告人张明杰、张飞豹在龙岩商议以诈赌的名义骗钱,由其扮演工地经理,张飞豹负责去路上物色可骗对象,以招工的名义将对象骗到现场,张明杰拿三张扑克牌押庄。并称他们多次以上述方法实施诈骗,但仅在四个地方骗到钱财,分别是:1、清流部份:2016年7月,其与张明杰、张飞豹三人约好到清流骗钱,其与张明杰各骑一部助力车、张飞豹乘车,先后到达清流。住宿宾馆由张明杰登记。次日8点多,其三人到达清流县城关比较繁华街道一栋楼房三楼废弃工地,张飞豹将一个年约六七十岁的老年人以招保安的名义骗到工地,其假装介绍工作,张明杰拿三张扑克牌扮演路人问他们要不要赌博,三张牌当中两张是小鬼,一张是红桃K,赔率一比一,猜中老K者为赢。其三人先假装赌一局。第二局张明杰发牌时故意让老人看到老K,并用脚把疑似老K的牌让老人看到,邀老人赌博,老人遂找其借了500元下注,输了,之后第二局、第三局,老人从自己口袋拿出600元并向其借了1500下注,均输,最后从身上拿出一个金戒指说当3000元下注,也输掉。后老人对其说要去取钱还他,但因拿的是社保卡,无法取款。他们三个总共从老人处骗了六七百元现金和一个金戒指,戒指被其三人拿到龙岩市新罗区韭菜园街道卖了3300元,所骗财物,其三人各分得1300元。2、南平蒲城部份:2016年10月,其三人驾驶两部助力车到南平市蒲城县新城,其以张立平的身份证登记住宿,次日,其三人在浦城县新城找了一处居民区一栋在建毛坯房三楼进行诈骗,用跟清流一样的手法,骗了一名约六十岁的老人5200元,三人各分得1700元。3、三明三元部份:2016年8、9月份,其与张明杰各骑一辆摩托车,张飞豹乘车到三明三元区,次日,用跟清流一样的手法,骗了一名六七十岁的老人200元现金,被其三人用于吃饭开销。4、龙岩漳平部份:2016年10月初,张明杰跟其说邀“二头”出去用猜扑克牌假赌的方式骗钱,“二头”由张明杰联系,其三人驾驶两部摩托车到白沙,入住了一家不需登记身份证的私人旅社。次日,其三人由张明杰外出找了一位六七十岁的老头子,由其扮演要找保安的经理,“二头”问他们是否要玩猜扑克牌K的游戏赌博并负责做庄。三人用跟清流一样的的手法,骗取该名老人500元现金。所骗款项被其三人用于吃住开销。13.被告人张飞豹的供述,证实:2016年7月,其与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商议外出骗点钱花,因其2013年以赌博的形式骗过人,遂提议由其负责外出物色被骗的对象,陈子良自己提议扮演招工老板“陈经理”、张明杰自己提议负责扮演找他们赌博的人、同时还提议弄点别人的身份证来用,出去住宿的时候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可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其在寻找对象的时候,是选择在人多的地方寻找60多岁、外表看起来比较像打工的男性。并称他们多次以上述方法实施诈骗,但仅在三个地方骗到钱财,分别是:1、清流部份:2016年7月7日,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各骑一部摩托车、其坐车到清流,在清流九洲宾馆住宿,当天晚上三人商量次日如何分工用赌博骗钱。次日,其三人到一个楼下有超市的地方,其在超市门口以找工作为由将一名男子带去找张明杰、陈子良,碰头后,张明杰拿出扑克牌说要抽三张牌抽K进行赌博,其三人故意演示了几把,该名男子看后从身上拿了几百元押注,押了几次,把身上带来的钱和金戒指都输了,张飞豹又怂恿该名男子找陈子良借了3000-5000元,押了一把也全部输了。后该名男子带陈子良去取钱,因不知道密码未取出。作案手法是故意让男子看到老K那张牌,但男子押下去的时候,就不是老K,而且让该名男子有输有赢,最后大笔钱的时候,就是让对方输钱。所得的金戒指其与张明杰拿到龙岩市中山路一个卖黄金的小店铺卖了4000余元,加上所骗的现金200-400元,其三人各分得1600元。2、三明市三元区部份:2016年7月,张明杰、陈子良各自骑一部摩托车、其本人乘车从龙岩市新罗区到三明市骗钱。用同样的手法骗了一名约60岁的男子200元,用于住宿。3、南平浦城部份:2016年10月28日,其三人驾驶两部摩托车从南平政和到南平浦城,陈子良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宿。次日,其三人到浦城县城一个小区二楼无人居住的毛坏房内,其以找工作为名将一名60多岁的男子带到毛坯房内,用在清流一样的手法,骗了该名男子5200元,因其出去找人比较辛苦,分得2000元,张明杰与陈子良各分得1500元,另200元用于住宿。其同时证实,陈子良用于登记住宿的身份证是其于2016年花200元在龙岩中山街找人买的,是为了外出骗人登记住宿,当时买了两张,一张姓李、一张姓张,都给了陈子良。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玩扑克牌设局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其中,张明杰、陈子良参与骗取四名被害人财物10280元,张飞豹参与骗取三名被害人财物9780元,数额较大,其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是共同犯罪。陈子良、张飞豹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明杰、陈子良、张飞豹被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http:?/??/?205.0.0.29:8080?/?claw?/?ApiSearch.dll?ShowRecordText?Db=chl&Id=10&Gid=149016&ShowLink=false&PreSelectId=207452600&Page=0&PageSize=20&orderby=0&SubSelectID=undefined”l”m_font_2#m_font_2?)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明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6月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次日缴纳。)被告人陈子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6月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次日缴纳。)被告人张飞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6月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次日缴纳。)四、随案扣押的赃款人民币10280元,由扣押机关清流县公安局在判决生效后返还给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谢恩标审 判 员 冯庆平人民陪审员 王爱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余绍鹏附: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诈骗(?http:?/??/?205.0.0.29:8080?/?claw?/?ApiSearch.dll?ShowRecordText?Db=chl&Id=10&Gid=149016&ShowLink=false&PreSelectId=207452600&Page=0&PageSize=20&orderby=0&SubSelectID=undefined”l”m_font_5#m_font_5?)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javascript:SLC(17010,0)?)第二百六十六条(?javascript:SLC(17010,266)?)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