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31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梁赛恋、许森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梁赛恋,许森龙,中山市汇尊电器有限公司,吴小华,蒋垚华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319号之一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C。法定代表人:姚良松,系该公司的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宁,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赛恋,女,汉族,1991年4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陆丰市。被告:许森龙,男,汉族,1988年12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许君福,广东德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山市汇尊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佳顺路。注册号914420000825637389。法定代表人:蒋垚华。被告:吴小华,男,汉族,1973年10月4日出生,住浙江省仙居县。被告:蒋垚华,男,汉族,1971年4月19日出生,住浙江省仙居县。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凯波,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东荣,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梁赛恋、许森龙中山市汇尊电器有限公司、吴小华、蒋垚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19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梁赛恋、许森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梁赛恋、许森龙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梁赛恋、许森龙的起诉。二、本案继续审理。审 判 长 吴展宏人民陪审员 陈惠玉人民陪审员 何少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严泳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