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327民初27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4-28

案件名称

蒋纪涛、孙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纪涛,孙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7民初2708号申请人:蒋纪涛,男1971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被申请人:孙诚,男,198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蒋纪涛与被申请人孙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孙诚所有的移动手机号1839671****予以查封。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孙诚名下的移动手机号码1839671****。案件申请费2920元,由申请人蒋纪涛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赵西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史英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