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421刑初12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何月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扶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绥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月花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桂1421刑初124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月花(绰号“花花”),女,1987年9月5日出生于广西扶绥县,壮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广西扶绥县。因本案于2017年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崇左市看守所。扶绥县人民检察院以扶检刑诉[2016]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月花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关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月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15日22时许,扶绥县公安局民警在对扶绥县新宁镇好声音娱乐会所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吴某有吸食毒品的嫌疑,民警当场在其身上查获一小包毒品可疑物。吴某供认在其身上查获的毒品可疑物是其以100元的价钱(通过支付宝转账)跟被告人何月花购买的。随后,吴某为了配合公安机关将何月花抓获归案,再次联系何月花购买100元份量的毒品,后双方约定在扶绥县城“好声音”娱乐会所后门的“美宜佳”超市门口进行毒品交易。当日23时许,何月花与吴某在约定的地点再次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何月花身上缴获二小包毒品可疑物及再次交易时收取吴某的100元现金。经秤重,从何月花身上查获的二小包毒品可疑物净重共1.6克;从吴某身上查获的一小包毒品可疑物净重0.84克。经检验,从所查获的上述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氯胺酮。何月花归案后,如实供认其向吴某贩卖毒品氯胺酮的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何月花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和立案决定书,证人吴某的证言,搜查(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称量、提取(取样)毒品可疑物品笔录和照片,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现场辨认笔录和照片,指认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和赃款照片,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通知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被告人何月花的供述及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月花明知是毒品氯胺酮,仍向他人贩卖少量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何月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月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止。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何月花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黄忠信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何先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