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4刑申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刘胜利不服裁定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辽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吉04刑申8号刘胜利:你因不服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04刑终25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要求立案受理你的自诉王亚斌、张立德、于柏林、陶晓峰、马青云非法拘禁一案。本院经审查,你的请求已经过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及本院作出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你的请求事项已经得到处理。你再次起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复起诉,不应予以受理。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