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422执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张新罚金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宾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422执356号被执行人张新,男,1990年5月28日出生,满族,住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民。本院在执行张新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服刑期间因发现漏罪,本案刑罚被另案合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新宾刑初字第00068号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景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高 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