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4执保2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王振宇、张淑维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振宇,张淑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7)津0114执保267号申请人王振宇被申请人张淑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4民初48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担保人丁志强的担保财产坐落在武清区杨村镇一街塔园胡同(塔园路2条2号,地号武字03198)号房屋。二、冻结由力生(天津)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保管的被申请人张淑维在力生(天津)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分配款人民币650万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宋宝森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顺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