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82执恢1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赵百敬与孟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百敬,孟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82执恢199号申请执行人:赵百敬,男,1950年10月12日生,住昌图县。被执行人:孟钥,男,1981年9月26日生,住开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百敬与被执行人孟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但因被执行人孟钥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由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静波审判员 王文畅审判员 朱建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宋春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