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22执24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县支行与蒋卫军信用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县支行,蒋卫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22执248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县支行。法定代表人陈骥。被执行人蒋卫军。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蒋卫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立案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申请标的为18704.26元。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司法查询,被执行人蒋卫军名下牌号为苏J×××××的车辆已被我院查封但未能实际扣押到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下落无法查找,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须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成权代理审判员 姜朋飞人民陪审员 严浩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郭栩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