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7民初22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广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王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广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王友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327民初2222号原告: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广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福祥,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其军,男,山东祺君律师事务所。被告: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桂兴义,经理。被告:王友平,男,汉族,城镇居民。原告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广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王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广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其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王友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广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被告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11月17日,被告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7年2月15日,约定借款利率按月息18‰计算,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被告出具借款借据一张。该笔借款由被告王友平提供担保,并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该笔借款到期后被告拒不偿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王友平均未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1月17日被告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共计向原告借现金50万元,并为原告出具借款借据一张,载明:“借款借据2016年11月17日借款人名称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借款用途购原料开户银行坪上农信借款种类短期账号9160116061342050000134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正小写¥50000000起息日2016年11月17日到期日2017年2月15日利率18‰/月已向你公司接借到上列货款借款人签字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桂兴义(盖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章、桂兴义印)信贷部门意见债权人签字(盖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广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章、王福祥印)”。被告王友平与原告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广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订立保证合同,双方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4月27日原告诉来本院要求被告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王友平偿还借款及利息。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与被告王友平订立的保证合同,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有效合同。原告提供的由被告于2016年11月17日出具签名并加盖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章的50万元借款借据一张,本院予以认定。被告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广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5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被告王友平与原告签订的保证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应为借款到期后的六个月,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广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本判决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按借据约定的月利率18‰计算)。二、被告王友平对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申请费3020元,由被告临沂顺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王友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维芬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沈兰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