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2726执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刘文凯申请执行罗绍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独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独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文凯,罗绍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2726执179号申请执行人:刘文凯,男,1985年3月18日生,汉族,贵州省独山县人,住独山县。被执行人:罗绍钰,男,1994年1月10日生,布依族,贵州省都匀市人,住都匀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文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罗绍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2017)黔2726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黔2726执1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林 靖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莫兴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