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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8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侯升印与侯增印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升印,侯增印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8117号原告:侯升印,男,1950年02月27日出生,汉族。被告:侯增印,男。侯升印与侯增印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6日立案。原告侯升印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侯升印撤诉。审判员  李炜鑫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程建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