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222民初2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尹文兴与周进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文兴,周进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222民初2299号原告:原告尹文兴,男,1974年1月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被告:周进(周阳进),男,1976年11月2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原告尹文兴与被告周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尹文兴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进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文兴撤回对被告周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958元,由原告尹文兴承担。审判员 张明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 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