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8执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郑同训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附带民事赔偿普通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115号申请执行人:郑同训。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本院执行的郑同训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郑同训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