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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30民初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杨建辉与陈伍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建辉,陈伍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30民初868号原告:杨建辉,男,1976年8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陈伍江,男,50岁,汉族,现下落不明。原告杨建辉与被告陈伍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原告杨建辉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建辉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建辉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金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董 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