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30民初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杨建辉与陈伍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建辉,陈伍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30民初868号原告:杨建辉,男,1976年8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陈伍江,男,50岁,汉族,现下落不明。原告杨建辉与被告陈伍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原告杨建辉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建辉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建辉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金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董 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