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5执保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晋城市鑫环球铸造有限公司与吴亚平又名毋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保20号原告晋城市鑫环球铸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亚平,又名毋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晋城市鑫环球铸造有限公司2017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于2017年4月19日作出(2017)晋0525民初705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冻结被告吴亚平账户下的存款725228.6元。本院依法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告姓名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无法实施冻结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保20号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即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