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911执恢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泰安理想漆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71770部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泰安理想漆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71770部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泰��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911执恢296号申请执行人:泰安理想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光彩大市场四区。法定代表人刘铁舟,董事长。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71770部队,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安理想漆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71770部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按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泰安理想漆业有限公司交纳执行费1200.00元,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911执恢296号(原案号为2014岱执字第6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崔 杰审判员 ��李兵审判员 王 玉 琪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 成 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