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91执7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李东、王夕凤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东,王夕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1执708号申请执行人:李东。被执行人:王夕凤申请执行人李东与被执行人王夕凤案外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人撤回了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鲁1091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丛滋范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志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