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2执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1-03
案件名称
马术波与陈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术波,陈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2执219号申请执行人马术波,女,196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兰西县。被执行人陈兴,男,198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教师,住兰西县。本院在执行马术波与陈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自行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肖茂武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于文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