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03刑初3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董锦虎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锦虎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003刑初302号公诉机关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董锦虎,男,1959年1月21日生,汉族,小学肄业,无业,1982年10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吉林省榆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6年5月21日因犯强奸罪被黑龙江省五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1996年7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5年12月18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2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山东省威海市看守所。辩护人李春萍,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许磊,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以威文检公刑诉(2016)2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锦虎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16年12月20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以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延期审理,2017年1月20日恢复审理。2017年4月17日,被告人董锦虎的辩护人以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延期审理。5月17日恢复审理。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莹、邹静、郭治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锦虎及其辩护人李春萍、许磊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被告人董锦虎编造哈尔滨七处警犬基地准备搬迁的事实,以帮助被害人李某成立警犬基地需要走关系等理由,多次骗取李某现金及苹果等物品折合共计人民币751600元。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扣押、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锦虎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向本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董锦虎自愿认罪,但辩称他给李某买的狗子、羊、大米的金额以及李某给他的苹果、海带不应计算在诈骗金额之内。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董锦虎自愿认罪、部分赃款被追回,请求从轻处罚。本案涉及的苹果、海带不应计入诈骗金额。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被告人董锦虎编造哈尔滨七处警犬基地准备搬迁的事实,以帮助被害人李某成立警犬基地需要走关系、买狗等理由,多次骗取李某现金及苹果等物品折合共计人民币751600元。期间,被告人董金虎送给被害人李某东北大米200斤,价值人民币500元;购买山羊30只,价值人民币9900元。给被害人李某购买的狗子,因涉案犬只已经灭失,相关参数无法取得,故无法认定其价格。案发后,追回赃款人民币8560元,并发还给被害人李某。上述事实,有下列经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李某陈述证实,他在界石镇一个山上开厂子,他喜欢狗,想买几条大狗看门。2014年9、10月份,他通过朋友宋克飞认识了董锦虎。他说想买大狗看门。董锦虎说能买到纯种的牧羊犬。过了几天,董锦虎给了他5条小狗,说从烟台警犬基地买的纯种德国牧羊犬,每只3500元。他给了董锦虎17500元。2014年10月17日,董锦虎又给他一只小狗,他给董锦虎3300元。2014年10月18日,董锦虎又给他4只小狗,他不想要了,但董锦虎说狗已经买了回来,他就给了董锦虎1万元,说以后再不要狗了,太多了。过了几天,董锦虎说认识警犬基地的人,可以帮他申请弄个警犬基地分场,大狗产下的小狗基地高价收回。而且警犬基地还给他建场补助,他建分场的费用,无论多少,警犬基地都给他报销。产下的小狗按照级别回收,一般3000一5000元/只,好的8000元/只。这样他既可以玩狗,还可以赚钱。但是董锦虎讲建警犬基地必须要三个以上品种的狗才能申请,他说:“你还给我买吧。”后来董锦虎陆续给他送来10只狗(3只狼青狗,4万元;1只罗威纳防暴犬,18000元;6只牧羊犬,7万元)。董锦虎给他这10只狗后,说品种够了。董锦虎最早给他买的5只狗时说是在烟台莱州哈尔滨七处警犬基地的分场买的,董锦虎说董锦虎是哈尔滨七处警犬基地的人,跟烟台莱州分场的人很熟。给他这10条狗后,董锦虎告诉他回哈尔滨警犬基地交养老保险,并帮他办理警犬基地分场的事情。2014年10月份,董锦虎回去大概半个月,给他打电话说办理分场的事情成了,领导同意了,过几天警犬基地就给他打款建设狗场,他把账号给了董锦虎。又过了一段时间,董锦虎说还得去哈尔滨公安厅办理警犬基地分场的手续,等办好了就给他建设费用。又过了几天,董锦虎说哈尔滨基地想把警犬基地总场搬到他界石承包的山上,领导在开会研究。过几天说党委会通过,同意把狗场搬到他这里,国家准备投资一个亿,建成国家最大的警犬基地。等过几天款下来,就给他打款。他出场地,对方过来人监督。2014年12月,董锦虎没有给他打款,说手续还没有批好,建总场还需要买狗。2014年12月24日,董锦虎找他说跑办理警犬基地需要些费用,先给董锦虎5000元,他给了董锦虎5000元现金,董锦虎说还得回哈尔滨七处警犬基地办理手续。2015年1月9日,董锦虎说在该基地看见一只好的德国牧羊犬,跟领导说好了,3万元,他给他汇了3万元。2015年1月30日,董锦虎找他说还得回哈尔滨办理手续,需要1万元的费用,他给了董锦虎1万元现金。2015年2月11日,董锦虎又找他,说还得回哈尔滨办理手续,需要5000元的费用,他又给董锦虎5000元现金。这三次费用他都是在界石镇王家庄村给董锦虎的现金。董锦虎说花3万元买的狗,天冷,现在警犬基地养着,等天暖和再拉回来,但到现在他也没见到狗,董锦虎是否真买了狗,他不知道。后来他多次打电话问董锦虎办理的怎么样,董锦虎说还没办好。过几天说该基地的老板因为贪污被抓,要再联系新老板吕波。后来说联系好了,新老板也答应把警犬基地搬过来,因为旧老板贪污的事情,法院把狗场的账目查封了,得几个月才能办好,等法院的事完了,就给他打款。过了一阵说事情办好了,很快就给他打款,后来又说吕波调到交警队,换了一个姓方的场长,等交接完了给他汇款。过了几天,董锦虎说给他打款,后来又说在路上撞车,与对方打起来,董锦虎被哈尔滨公安局拘留。几天董锦虎的电话都打不通。过几天董锦虎给他发个短信,说董锦虎被拘留了。他和司机乔聚茂开车到米山镇东古场村董锦虎家去看,在村口遇见董锦虎领个小孩在等客车,接着就不见了,电话也打不通。在这期间,董锦虎多次跟他要钱,有时候说看到了好狗,买狗需要钱;有时候说打理关系需要钱;有时候说买的狗养着需要费用,他都给董锦虎钱。他算了下,他汇款给董锦虎743600元。钱都汇到董锦虎告诉他的毕某的工商银行账户62×××19上。董锦虎要不骗他说办理警犬基地的事情,他不可能买后面的10只狗。这10只狗他当面给董锦虎现金128000元,三次办手续为由给董锦虎的现金2万元,加上汇款,董锦虎共计骗他881600元。按照董锦虎说的,董锦虎现在给他买的狗,还有生下的小狗,应该能有70只狗。董锦虎说这些狗都在警犬基地养着。中间董锦虎给他3只狗,都是老狗。董锦虎说是哈尔滨七处警犬基地给的,到他家后都不吃东西,他问别人都不值钱。现在有两只狗死了,还剩一只在他家。董锦虎还给他30只山羊,说开狗场都用羊尿消毒,这些羊是警犬基地给的,是为了养狗用的,他就找专人看管,最后都死了。还说对方要苹果和海带,他给了董锦虎两次苹果,每次100箱,共有200箱,每箱是20斤,他当时自己买的苹果给他的,当时苹果是每斤5元左右。他是因为信了董锦虎能把哈尔滨七处基地搬到他这,才给董锦虎苹果去处理关系的。董锦虎还跟他要了两次海带处理关系,每次都是1000多斤。他在荣成买的干海带给董锦虎的。当时海带是3元多钱一斤,他花了8000元钱买的海带。董锦虎还给过他一袋大米、一点小米。董锦虎给过他30左右只羊,说是哈尔滨七处警犬基地的领导给他的羊。他认识毕某。他去过董锦虎在中古场的家,毕某也在。董锦虎介绍说是董锦虎的对象。2015年春节前,董锦虎从哈尔滨回来,他去找董锦虎,毕某在那儿,他问董锦虎狗场的事情办理的怎么样,董锦虎说在办理,哈尔滨现在太冷,狗运不回来。毕某说她也去哈尔滨帮忙喂狗,那确实冷,冷的她受不了,就跑回来了。前几天,董锦虎给他打电话说董锦虎在看守所,打电话不方便,等董锦虎出来这个事就能办好,以后电话就不通了。他给董锦虎通电话的时候,有些通话被他录了下来。董锦虎说在东北给他买了不少狗子,在东北找人养着,董锦虎的外甥和董锦虎的对象还去喂过一段时间。他给董锦虎的钱,是以他对象林某的名义汇的钱。2、证人刘某证言证实:李某是她老板,她在那儿负责养狗子,李某家的狗子是一个姓姜的老头给的,老头是东北口音,白头发。她在李某这儿养狗子那老头一共送来21一22只狗子,还死了四五只。3、证人王某甲证言证实:他认识董锦虎,董锦虎从2014年九十月份开始给他舅子李某送狗子。李某和董锦虎就是因为狗子互相交往,李某还给董锦虎200箱苹果、2千斤海带。2014年11月份至12月份,董锦虎分两次来拉的20斤的箱80以上的苹果,董锦虎当时说拉回去分给基地的职工。他不知道苹果和干海带花了多少钱,他当时只是帮他向车上装。他不知道李某是否给董锦虎钱。董锦虎给李某送过不到30只羊,董锦虎说养狗基地给的,回来都得病死了。董锦虎说养狗必须养羊。董锦虎说的基地是东北的养狗基地。4、证人毕某证言证实,她是2014年春天认识董锦虎的,她当时在金岭山庄扫大街,董锦虎拿个小狗,她去看,就这么认识了。她不知道她现在住的房子是谁的,是董锦虎让她过来住的,并帮董锦虎喂狗子,董锦虎每天给她50元钱。她是2015年春天搬过来住的,董锦虎就这一个狗子,到目前为止,董锦虎没有给过她一分钱。董锦虎跟她要过钱,每次要个一二百元,能要个五六次,最多能有一千元钱。她没有银行卡,但是董锦虎拿她的身份证去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卡是董锦虎用的,她不会用银行卡。她跟董锦虎去东北一趟,她不知道去的地方是不是哈尔滨,到了东北住在一个村,独门独院,她在那能呆了十多天,她一直在家里,董锦虎出去,她也不知道干什么了。她不了解董锦虎,不知道董锦虎是干什么的。5、证人林某证言证实,她跟李某是夫妻关系。她见过一次董锦虎,在界石镇王家庄村李某的姐姐家见过这个人,董锦虎是东北人,头发两侧有白毛,她没有跟董锦虎说话,后来知道这人是董锦虎。她是2015年春节后知道董锦虎骗李某钱的,因为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李某多次让她给一个工行毕某的账户汇钱,2015年春节后李某才告诉她,被董锦虎骗了。李某说董锦虎骗李某能帮李某办理狗场,具体的细节她不知道。李某让她汇钱给毕某她就汇,她汇了很多次,有单子,具体数她没有细算。她通过她的网银汇的钱给毕某的卡。6、证人夏某证言证实,董锦虎是他小舅。他帮董锦虎拉过狗子,一共拉了三趟。曾经去莱州拉过一趟小狗,他忘了四个还是六个小狗,在文城附近拉过两次,具体么村记不太清楚,一次拉一个大狗子。这些狗子送到界石镇叫么村他不知道,那个人叫李某。每次花多少钱他不知道,他舅不告诉他。董锦虎在中古场村没有房产,他在村东面水库有个房,董锦虎帮别人看水库,董锦虎在那儿住。他妻子还帮董锦虎拉了两趟狗,也是在莱州。7、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她认识董锦虎,董锦虎是她对象夏某的舅舅。她帮董锦虎拉过两次狗子,都是在莱州拉的,一次拉了两个大的,一次拉了一个大的两个小的。狗子直接送到界石镇一个村叫么她忘了,那人叫李某。8、被告人董锦虎供述和辩解证实,2014年六七月份的一天,他认识的一个姓宋的男子拉着他去李某姐姐家,让他帮李某养的狗配种。于是他认识了李某。当时李某说李某养的狗是条牧羊犬,他看了看,告诉李某不是牧羊犬。李某说这狗是姓宋的男子卖给李某的,说被姓宋的骗了。李某看他懂狗,就让他给李某买几条好狗。后来他去莱州警犬基地买了5只德国牧羊犬回来卖给了李某,李某当时就把钱给他,忘记是多少钱了。后来他又多次给李某买狗,李某也都把钱给了他。他发现李某比较有钱,而且李某想开狗场赚钱,他就编造说哈尔滨七处警犬基地要搬迁,他以前在那里养过狗,认识他们领导,能够让七处警犬基地搬到李某承包的山上,李某同意了。他说只要对方同意将狗场搬迁到李某的山上,国家会拿出1亿人民币给李某建设狗场,先给5000万建狗场,建好后再给5000万元。他说狗场要搬迁,必须要有五六个品种,至少还得70只狗。李某动心了,让他帮助买狗,跑七处警犬基地搬迁到他这里等事情。哈尔滨七处警犬基地要搬迁的事情是他编造的,他压根就没在警犬基地干过,而且哈尔滨也不存在七处警犬基地,他以前在东北一个私人狗场干过,他说警犬基地搬迁就是为了骗李某的钱。他还编造了一个姓逢(pang)的男子(姓逢的,男,40岁左右,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自己家里养狗,电话他不记得了。)帮他运作,并告诉李某姓逢的在帮忙运作这个事,但是需要钱,让李某给他打款。实际根本就没找人帮忙运作。后来他说东北的狗好,在东北买狗需要钱,需要送礼需要钱,李某也给他汇钱,他忘记他骗了李某多少次了,每次李某都给他汇钱。时间长了,李某就开始催他事情办的怎么样,他就开始撒谎骗李某,说领导换了,需要重新找人,他继续骗李某的钱。又过了一段时间,李某又催他,他骗李某说事情办好了,七处警犬基地同意搬到李某那儿,就准备去银行汇1亿人民币。后他又谎称出车祸了,再等等。后来李某又催他,他说他进看守所了,没法接电话,他就开始躲李某。他出车祸是真的,但是说汇钱的事情是假的,他说他进看守所这件事情也是假的,就是骗李某,因为狗场搬迁的事情他不可能办成。他每次都让李某把钱打在毕某的卡上,毕某是他的一个情妇,他回到文登他们就住在一起。每次李某打了钱,他都取成现金。有的是当天取走的,有的是隔几天取走的。现金他放在身上,需要花的时候他就花现金。他买了大狗17只,小狗16只,他运给李某大狗3只,剩下的狗,有的死了,有的被他卖了。现在没有狗子了。他没有算李某给他汇了多少钱,大概有60多万元,全部被他挥霍掉了。他运给李某的三条狗是他去东北辽宁大视角花了40万元买的,2015年1月份买了两条贵的,一只15万元,一只25万,另外在2014年11月份花了4000元钱买了一条。他不认识卖狗子的人,他当时把毕某的卡给对方,对方去取的钱,他分两次给的钱。他还花6万元,买了60只羊给李某。他告诉李某,说羊尿杀狗身上的病菌,于是他就给李某买羊。他还用李某汇给他的钱买了4000多元钱的大米给李某,他告诉李某是别人送给他的大米,他把大米给李某。他还拿走李某不少苹果,苹果拿了多少具体他记不清。苹果他都卖了,换成了钱。刚开始买狗子李某给的现金。李某汇给他的钱都是他骗李某的。能骗李某60多万元。9、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出具的扣押清单一份证实,2015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扣押董锦虎随身携带的工商银行卡一张,卡号:62×××19。10、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刑侦大队调取的毕某工商银行卡(卡号:62×××19)交易清单、李某打款账户清单、明细表各一宗。证实,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李某共向董锦虎持有的毕某银行卡多次汇款733600元。11、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董锦虎处扣押人民币8560元,并将其发还给被害人李某。12、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证实,被告人董锦虎涉嫌诈骗的苹果、干海带价值人民币共计18000元。董锦虎给被害人李某的10袋大米价值人民币500元、山羊30只,价值人民币9900元。13、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制作的辨认笔录一份证实,经辨认,被害人李某辨认出8号为诈骗其8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董锦虎。14、被害人李某提供的与董锦虎手机通话录音一宗制作的光盘一张证实,被害人李某多次与董锦虎通话,通话中董锦虎谈到哈尔滨警犬基地、董锦虎自称给基地姓方的老婆买首饰等被侦查机关认定行贿5.2万元并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姓方的找人给董锦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东北跑一年花销70余万元、在基地已购买两棚狗并饲养、冬天天冷不能运输回来、基地要搬迁、可以使用基地大量的狗笼子搬迁回来、在哈尔滨基地生养的小狗卖给其他基地得款177万元已转到哈尔滨基地、要将该177万元打给李某但被以各种理由导致未能实际打款等内容。15、刑事判决书二份、证明一份证实,董锦虎因犯盗窃罪于1982年10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强奸罪于1986年5月21日被五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7月24日被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6、办案说明一份证实,公安机关无法查实董锦虎辩解的曾花费四十万元买三只狗的相关情况、买的羊的相关情况。公安机关无法落实董锦虎自供的劣迹情况。17、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各一份证实,被告人董锦虎系被抓获归案,不具有自首情节。18、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董锦虎的出生日期为1959年1月21日,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19、威海市文登区价格认证中心情况说明证实,因涉案牧羊犬灭失,相关参数无法取得,故无法认定其价格。上述证据客观真实,可相互印证,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董锦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董锦虎辩解“给李某买的狗、羊不应计入诈骗金额。”经查,被害人李某陈述:“董锦虎要不骗我说办理警犬基地的事情,我不可能买后面的10只狗。”本院认为,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这些钱购买该物品。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故,被告人的辩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董锦虎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董锦虎给李某大米的金额以及李某给他的苹果、海带价值相当,不应计算在诈骗金额之内”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辩解给被害人4000元钱的大米,证据不足,能够认定的价值为人民币500元。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故,不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被害人给被告人苹果和海带是基于被告人的欺诈行为而为,故该辩解及辩护意见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董锦虎自愿认罪,部分赃款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董锦虎有犯罪前科,从重处罚。未追缴的赃款、赃物继续追缴。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董锦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26年12月17日止)二、未追缴的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743040元,继续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本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文健人民陪审员 宋江明人民陪审员 隋 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吴冰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