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1执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枣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258号申请执行人:枣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址枣强县建设北路176号。法定代表人:艾民,男,局长。被执行人:衡水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址衡水市开发区顺兴街与向荣路交叉口融创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张其敬,男,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受理的枣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衡水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并履行完毕,本院认为(2016)冀1121行审66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枣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通知如下:(2016)冀1121行审66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