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16民初789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无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116民初7893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对李世鑫诉章魏东、章仕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苏0116民初7893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6)苏0116民初7893号民事裁定书中“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审 判 长 陈 岩人民陪审员 张胜珠人民陪审员 丁 毓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金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