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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6民初789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116民初7893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对李世鑫诉章魏东、章仕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苏0116民初7893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6)苏0116民初7893号民事裁定书中“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审 判 长  陈 岩人民陪审员  张胜珠人民陪审员  丁 毓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金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