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24执5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6-28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漳支行与马丹、龚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鄂0624执534号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漳支行与马丹、龚炜、南漳桃源水镜投资有限公司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马丹、龚炜、南漳桃源水镜投资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2017)鄂0624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马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居民身份号码:。将被执行人龚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居民身份号码:。将被执行人南漳桃源水镜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4060692053W。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