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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黄柏艳与被告李桂娟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柏艳,李桂娟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776号原告:黄柏艳,女,1972年8月15日生,住大连市金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广山,辽宁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波,辽宁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桂娟,女,1970年7月21日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黄柏艳与被告李桂娟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爱荣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爱荣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柳 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