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黄柏艳与被告李桂娟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柏艳,李桂娟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776号原告:黄柏艳,女,1972年8月15日生,住大连市金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广山,辽宁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波,辽宁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桂娟,女,1970年7月21日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黄柏艳与被告李桂娟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爱荣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爱荣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柳 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