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民特3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崔昌珠、巴黎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崔昌珠,巴黎萍,崔昌珠,巴黎萍,崔昌珠,巴黎萍,崔昌珠,巴黎萍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民特30号之一申请人:崔昌珠,男,1960年2月29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玉峰,山东齐鲁(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力菡,山东齐鲁(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巴黎萍,女,1973年1月12日出生,汉族。申请人崔昌珠与被申请人巴黎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在45日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已于2017年5月15日开始重新仲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撤销程序。已交纳的申请费不予退还。申请费400元,由被申请人巴黎萍负担。审判长 梅雪芳审判员 李 敏审判员 孙国臻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卢桂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