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29执17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范鹏森、宋克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鹏森,宋克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9执1731号申请执行人:范鹏森,男,1964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宋克军,男,1975年1月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在执行范鹏森与宋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双方调解,申请人提出撤诉申请,经合议庭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329民初字第2798号民事调解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米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