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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81民初字37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钱卫红与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卫红,钟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781民初字3744号原告钱卫红,女,1967年9月1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被告钟强,男,1987年8月11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原告钱卫红诉被告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钱卫红及被告钟强经本院传票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告钱卫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钱卫红承担。审判长  郭瑞萍审判员  白振斌审判员  李铭扬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 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