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81民初字37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钱卫红与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卫红,钟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781民初字3744号原告钱卫红,女,1967年9月1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被告钟强,男,1987年8月11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原告钱卫红诉被告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钱卫红及被告钟强经本院传票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告钱卫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钱卫红承担。审判长 郭瑞萍审判员 白振斌审判员 李铭扬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 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