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02执9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倪英祥申请执行武小兵、徐在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倪英祥,武小兵,徐在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948号申请执行人倪英祥,男,汉族,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武小兵,男,汉族,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徐在琴,女,汉族,现住东胜区。本院在执行倪英祥申请执行武小兵、徐在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02执9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温 智代理审判员 王 健代理审判员 吕永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