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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执保2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赵亚升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执保24号保全申请人赵亚升,女,197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号**号楼*单元***室。委托代理人李治军,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萌,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保全人西安研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99号交大科技园1幢3层。法定代表人姚建军,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保全人赵亚升与被保全人西安研苑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01民初38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保全人西安研苑置业有限公司在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劵、股票、股权、基金等折合人民币2467万元;或提取(扣留)其相同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作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东清审 判 员  苟卫民代理审判员  盛崎森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