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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1023刑初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李某盗窃、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赣1023刑初87号公诉机关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男,住南丰县。2016年4月9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南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2月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南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3月13日经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南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丰县看守所。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以丰检公诉刑诉(2016)86号起诉书和丰检公诉刑补诉(2017)1号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2月1日、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志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了诉讼。2016年12月26日,因被告人李某脱逃,本案中止审理。2017年4月21日,因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并将其遗漏的罪行补充起诉,本案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盗窃罪1、2015年12月21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窜至南丰县琴城镇国安商业街“一闻香·迷踪蟹”饭店后门,用砖头砸开玻璃门进入该饭店内,在店内盗走现金1000余元及10条左右的香烟。2、2016年4月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骑电动车从南丰县城返家,途经南丰县市山镇中学斜对面被害人谢某家时产生盗窃念头,遂从谢某房屋后门爬至二楼阳台,打开阳台门进入客厅,在客厅凳子上一条裤子的口袋内盗得220元现金。被谢某发现后,李某匆忙逃离时从二楼摔到一楼,后被谢某及家人当场抓获。3、2017年1月9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窜至南丰县琴城镇国际花园小区南大门附近的“VIVO、OPPO”手机专卖店,将该专卖店隔壁正在装修店面的一处隔板弄破进入该专卖店,在店内盗得现金200余元及两部OPPO-R9M手机。4、2017年1月1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窜至南丰县琴城镇“桔都阳光城”小区大门附近的“月下西楼饭店”,从该饭店后门的窗户爬进该饭店,用店内的菜刀撬开收银台的抽屉,从抽屉内盗走5000余元现金及1条黄芙蓉王香烟和一包软中华香烟。5、2017年1月25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窜至南丰县琴城镇“国际花园”小区附近的“凯升手机维修中心”,攀爬前门的卷拉门进入店面的阁楼,用脚跺破阁楼的地板,从跺破的地板处下到店内,在店内盗得现金270-280元及12部手机。经南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手机的总价24534元。其中“OPPO、VIVO手机专卖店”中被盗手机的价值为4286元,“凯升手机维修中心”被盗手机的价值为20248元。二、开设赌场罪2012年5月至6月,胡某伙同涂某、陈某(均已判刑)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在南丰县桑田镇荷田岗村等几处废弃民房采取“滚筒子”的方式开设赌场,被告人李某、汪某1、夏某、黄某、“胖子”、“喃嘴”等分别在赌场从事收取红利、看场、放哨、联系、接送赌博人员等具体工作。赌场每庄输赢少则1000元多则几万元,每天参赌人员少则十几人,多则几十人。被告人李某在赌场上负责安排饭水,分发司机工资等具体工作,其每天在赌场上领取200元的工资。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谢某、欧某、郭某、江某、周某、曾某1的陈述,证人李某1、邱某1、邱某2、袁某、夏某、黄某、汪某1、曾某2、符某、段某、彭某、李某2的证言,同案犯涂某、陈某、胡某的供述,被告人李某的辨认笔录、辨认现场照片,证人袁某的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辨认人员名单,南丰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和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照片,凯升手机维修中心被盗手机清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一闻香·迷踪蟹”餐厅被盗案现场、“月下西楼”餐厅被盗现场、“凯升手机维修中心”被盗案现场、“VIVO、OPPO”手机专卖店被盗现场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南丰县公安局鉴定聘请书、南丰县价格认证中心丰价认字(2017)6号《关于被盗手机的价格认定结论书》,鉴定通知书,赌博工具相片和赌博现场照片,常住人口查询,归案情况说明,被告人李某的供述等证据所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现金6700余元和价值24534元的手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和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庭审中李某又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多次并入户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8日起至2019年8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邱灿辉人民陪审员  孙小兰人民陪审员  陈 颖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封令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