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322民初3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胡国洪与林文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国洪,林文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3348号原告:胡国洪,男,1982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林文尾,男,1978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胡国洪与被告林文尾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胡国洪没有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也没有提出缓、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章建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蔡丽娟PAGE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