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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2执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株洲市东方花园业主委员会申请李光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23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市东方花园业主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湘明。被执行人李光华,男,汉族,1941年7月1日出生。我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株洲市东方花园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李光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19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文辉审判员  韩涛审判员  易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申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