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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2执6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张俊娥与内蒙古古泉苁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822执678号张俊娥、内蒙古古泉苁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张俊娥与内蒙古古泉苁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磴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月6日作出的磴劳人仲字2-132号仲裁裁决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内蒙古古泉苁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张俊娥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依法执行,现被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古泉苁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执结。执行员  孙兴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吴 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