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81民初5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赖志灵与杨俊丽、程文博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志灵,杨俊丽,程文博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81民初575号原告:赖志灵,男,198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漳平市。被告:杨俊丽,女,198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漳平市。被告:程文博,男,197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漳平市。原告赖志灵与被告杨俊丽、程文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赖志灵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赖志灵以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赖志灵撤诉。案件受理费922元,减半收取计461元,由赖志灵负担。审判员 李 建 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晓琳(代)PAGE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