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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81民初5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赖志灵与杨俊丽、程文博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志灵,杨俊丽,程文博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81民初575号原告:赖志灵,男,198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漳平市。被告:杨俊丽,女,198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漳平市。被告:程文博,男,197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漳平市。原告赖志灵与被告杨俊丽、程文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赖志灵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赖志灵以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赖志灵撤诉。案件受理费922元,减半收取计461元,由赖志灵负担。审判员 李  建  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晓琳(代)PAGE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