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民终12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梁爽、驻马店市中兴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梁爽,驻马店市中兴拍卖有限公司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7民终122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梁爽,男,197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雨,河南同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驻马店市中兴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翡翠城18号楼西1单元2层西户。法定代表人:焦中兴,该公司经理。上诉人梁爽因与被上诉人驻马店市中兴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702民初45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梁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雨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中兴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梁爽的上诉请求为:一、依法撤销(2016)豫1702民初4505号民事判决,改判其与梁爽签订的拍卖合同、退还其所交的竞拍保证金5000元或发回重审。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中兴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中兴公司仅以3.5万元保留价起拍中兴公司仅以3.5万元保留价起拍,存在误导、引诱、属欺诈行为,且其申请对本案车辆价格鉴定时,又遭拒绝,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中兴公司未到庭、未答辩。梁爽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撤销双方2016年5月25日签订的丰田豫Q×××××号车竞拍买卖合同(确认书);二、判令中兴公司退还梁爽所交竞拍保证金5000元。中兴公司反诉请求:一、解除其与梁爽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二、梁爽付清拍卖佣金17300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兴公司系依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2016年5月9日,中兴公司与案外人驻马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局)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约定,市机关事务局委托中兴公司公开拍卖本市公车改革车辆一事。2016年5月16日,中兴公司在天中晚报上刊登了拍卖公告并张贴拍卖公告。梁爽看到拍卖公告后,于2016年5月20日在中兴公司出具的《竞买人承诺书》上承诺人签名处签名,并向中兴公司交纳了5000元的车辆竞买保证金,中兴公司向梁爽出具了相应的收据。梁爽的竞买号牌为59号。2016年5月25日,梁爽前往驻马店市会展中心多媒体厅参加中兴公司举办的驻马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专场拍卖会,并在《驻马店市公务用车取消车辆竞买人签字表》上签字捺印,在拍卖活动中,梁爽持59号竞买号牌以落槌价35万元拍得了第96号拍卖标的—丰田牌豫Q×××××号轿车。同日,梁爽(××)与中兴公司(拍卖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该确认书载明“2016年5月25日;标的序号:96号标的;成交车型:丰田牌CA6510B;成交价35万元;原牌照号:豫Q×××××;注明:1、本次按照拍卖标的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我公司对拍卖标的不作任何担保;2、××应在2016年5月30日以前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成交价4.9495%拍卖佣金、标的移交后30日过户完毕。在规定时间过户的,提交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公司查验无误后退还保证金;3、拍卖成交车辆自提走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事项由××负责”。此后,梁爽未能向中兴公司支付成交价款。诉讼中,中兴公司提交了:一、梁爽签名的《竞买人承诺书》一份,载明“本人于2016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驻马店市会展中心多媒体厅参加驻马店市中兴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驻马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专场拍卖会,对参加此次拍卖会有关事项承诺如下:二严格按照《拍卖文件》中的竞买须知、拍卖规则各项条款的约定,若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二、《驻马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拍卖文件》一本,其中“拍卖规则”载明:“5、拍卖成交后,××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同时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和过户保证金。××在2016年5月30日以前付清成交款及拍卖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在2016年6月30日前过户完毕。……8、××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规定时间没有付清成交价款者,保证金不予返还。因××违约,造成拍卖标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承担”。中兴公司用以证明因梁爽违约未按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构成违约,中兴公司依约不予返还保证金,并请求梁爽支付原拍卖中的佣金。三、市机关事务局出具给中兴公司的《驻马店市车改取消车辆第二批拍卖保留价清单》一份,显示96号拍卖标的的评估价值为35000元。中兴公司用以证明96号拍卖标的的评估价值35000元是由市机关事务局委托驻马店中亚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确定的保留价,中兴公司拍卖诉争车辆时是以该保留价起拍的。梁爽质证称,对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对该诉争拍品的保留价有异议。四、中兴公司录制的诉争拍卖会视频,用以证明梁爽和其他竞买人在对诉争96号拍品竞价的全部过程真实有效。梁爽质证称,该视频资料系中兴公司自行录制而后提供,其客观真实性存在异议,不能证明其本诉答辩意见和反诉请求,建议不予采信。一审法院认为:梁爽参加中兴公司举行的拍卖会,签署《竞买人承诺书》,领取竞买号牌以落槌价350000元的价格拍得了诉争车辆后,梁爽与中兴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之间成立了拍卖合同,该拍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关于本诉,一、梁爽对其提出中兴公司确定诉争车辆的起拍价为35000元与实际价格存在巨大悬殊,欺骗了竞拍人,中兴公司存在故意过分压低拍卖标的实际价值确定起拍价的行为的主张,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委托拍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本案中,诉争车辆的保留价系委托人市机关事务局委托驻马店中亚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提供给中兴公司的,中兴公司以此为依据确定了起拍价进行诉争车辆的拍卖活动,符合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故梁爽的该项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梁爽以此为由主张撤销《拍卖成交确认书》,亦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二、关于保证金,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竞买人承诺书》第二条的约定,《驻马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拍卖文件》对梁爽、中兴公司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按照拍卖文件中的拍卖规则第8条“××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规定时间没有付清成交价款者,保证金不予返还。因××违约,造成拍卖标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承担”的约定,梁爽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清成交价款的义务,构成违约,现梁爽请求中兴公司返还保证金,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关于反诉,一、本案中,梁爽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导致中兴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且梁爽提出了要求撤销《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返还保证金的诉讼,即以其行为表明不再继续履行拍卖合同,现中兴公司提出解除拍卖合同的反诉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二、关于拍卖佣金,《拍卖成交确认书》第2条约定拍卖佣金为拍卖成交价的4.9495%,诉争车辆的成交价为350000元,故拍卖佣金应为17323.25元(350000×4.9495%=17323.25元),依据拍卖规则第8条约定,梁爽违约,应承担原拍卖中的佣金,现中兴公司反诉请求梁爽支付拍卖佣金17300元,未超出约定的佣金数额,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一、驳回梁爽的诉讼请求。二、解除驻马店市中兴拍卖有限公司与梁爽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三、限梁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驻马店市中兴拍卖有限公司给付拍卖佣金17300元。本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梁爽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5元,由梁爽负担。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二审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梁爽参加中兴公司举行的拍卖会,签署《竞买人承诺书》,领取竞买号牌,并以落槌价35万元的价格拍得本案诉争车辆后,又与中兴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之间成立了拍卖合同。该拍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本案诉争车辆的保留价系驻马店市机关事务局委托驻马店中亚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提供给中兴公司的,中兴公司以此为依据确定了起拍价进行诉争车辆的拍卖活动,符合拍卖法的相关规定。而拍卖成交价并不受保留价的影响,完全是由市场及当事人的需求决定的。中兴公司在对本案争议车辆拍卖活动中并不存在欺诈行为。一审中,梁爽既没有提供对本案争议车辆进行鉴定评估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的证据,也未提供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证据,且其也未提供其向一审法院申请鉴定的证据。梁爽上诉称,中兴公司仅以3.5万元保留价起拍,存在误导、引诱、属欺诈行为,且其申请对本案车辆价格鉴定时,又遭拒绝,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梁爽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梁爽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于俊义代理审判员 王 威代理审判员 呼小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魏 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