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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83民初17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黄云龙与山西无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云龙,山西无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83民初1743号原告:黄云龙,男,1980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云谦(系原告之兄),住福建省南安市。被告:山西无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法定代表人:王华虎。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刘强东。原告黄云龙与被告山西无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原告黄云龙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云龙以原、被告双方已自行解决纠纷为由而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云龙撤诉。案件受理费127元,由黄云龙负担。审 判 长  雷劲松代理审判员  苏文彬人民陪审员  李双兴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陈柳荣速 录 员  潘美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