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81民初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钱卫红与钟强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卫红,钟强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25号原告钱卫红,女,住瑞金市。被告钟强,男,人,住瑞金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钱卫红诉被告钟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钱卫红及被告钟强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告钱卫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60元,减半收取1280元,由原告钱卫红自行承担。审 判 长 杨 珊审 判 员 胡九平人民陪审员 陈彩霞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钟 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