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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81民初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钱卫红与钟强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卫红,钟强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25号原告钱卫红,女,住瑞金市。被告钟强,男,人,住瑞金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钱卫红诉被告钟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钱卫红及被告钟强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告钱卫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60元,减半收取1280元,由原告钱卫红自行承担。审 判 长  杨 珊审 判 员  胡九平人民陪审员  陈彩霞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钟 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