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行辖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周本芬与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管辖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渝01行辖95号起诉人周本芬诉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行政赔偿一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不宜对本案行使管辖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