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403执42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支行与陈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403执42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支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1号3层。负责人赵侃,该行行长。被执行人陈强。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兰国信公内字第1362号执行证书,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该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7)甘0403执424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德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孔德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