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30执1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2017)湘3130执195号湖南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米先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30执195号湖南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湖南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米先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米先北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