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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行审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申请强制执行段庆渝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段庆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渝0112行审296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213号。法定代表人胡天才,局长。委托代理人周明,该局工作人员。被执行人段庆渝,男,汉族,1981年9月28日出生,住址重庆市渝北区。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渝北国土[处罚决定]〔2016〕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撤回了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撤回执行申请。审 判 长  杨琳审 判 员  邓斌代理审判员  赵磊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卿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