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81民初10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鲁祖洪与钱友林、黄金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祖洪,钱友林,黄金秀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民初1090号申请人:鲁祖洪被申请人:钱友林被申请人:黄金秀申请人鲁祖洪与被申请人钱友林、黄金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鲁祖洪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钱友林、黄金秀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鲁祖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钱友林、黄金秀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万元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鲁祖洪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庆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谭翛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