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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81民初10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鲁祖洪与钱友林、黄金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祖洪,钱友林,黄金秀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民初1090号申请人:鲁祖洪被申请人:钱友林被申请人:黄金秀申请人鲁祖洪与被申请人钱友林、黄金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鲁祖洪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钱友林、黄金秀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鲁祖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钱友林、黄金秀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万元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鲁祖洪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庆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谭翛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