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02执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余发莉与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101号申请执行人余发莉,女,汉族,1967年10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55号。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10号。我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余发莉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19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