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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22民初132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金宗堂与耿广超、严虎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宗堂,耿广超,严虎,高雪冬,姚达奇,董志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22民初1324号申请人:金宗堂。被申请人:耿广超。被申请人:严虎。被申请人:高雪冬。被申请人:姚达奇。被申请人:董志。金宗堂诉耿广超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金宗堂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0000元或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以其名下位于××××号××××幢××室提供担保(房地权证××××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6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金宗堂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广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秦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