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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5执10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伊日贵与呼毕斯哈拉图、高娃民间借贷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伊日贵,呼毕斯哈拉图,高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5执1096号申请执行人伊日贵,女,蒙古族,1986年19月15日出生,系干部。被执行人呼毕斯哈拉图,男,蒙古族,1968年11月30日出生,系杭锦旗公安局退休职工。被执行人高娃,女,蒙古族,1973年9月13日出生,系呼毕斯哈拉图妻子。本院在执行伊日贵与呼毕斯哈拉图、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润林审判员  张金玉审判员  乌尼尔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高 雄 关注公众号“”